老田与小李去办理结婚登记,关于1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承诺无效,是否可以以老田打的欠条是附条件的赠予
更新时间:2023-03-29 09:48:42
问题描述:
2012年春天,中年丧偶的老田与比自己小20岁的小李经人介绍认识了,很快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开始
同居。同居没多久,小李担心老田将来不要自己,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就留了个心眼,要求老田写一张10万元的借据作为青春损失费,小李写下一张借据“借到小李人民币10万元,2014年12月底归还”。要老田在上面签字。老田爽快地在借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最初两人还老夫少妻似的恩爱有加,可三年下来,两人因生活习惯和爱好截然不同经常争争吵吵。后来老田感觉与小李相处索然无味,2015年5月向小李提出分手。小李也觉得两人年龄差距太大,加上性格也不合,就同意了。但事后小李突然想到了老田写的借据,认为这是自己的损失进行弥补的机会,于是,2015年6月,小李到当地的法院起诉老田,要求法院判决老田偿还自己的“借款”10万元。在众邻居的劝解下,两人感情又出现了转机。于是两人在开庭前达成了协议:小李自愿撤诉,撤诉以后,老田与小李去办理
结婚登记,老田与小李另立协议,对“10万元借据”作一出说明:10万元借据,是他要对小李赔付的青春损失费。2016年年初,感情再次出现危机,老田表示坚决要和小李分道扬镳,小李此时就拿出了借据要求老田支付给自己10万元作为赔偿,老田此时一口否认了自己当时的承诺,并拒绝支付所谓的“青春损失费”10万元给小李,两人再次闹僵。2016年6月,小李诉称:要求老田偿还借款10万元。老田辩称:关于1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承诺无效,应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我是否可以以老田打的欠条是附条件的赠予来为小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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