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我原工作单位迟迟不给我妻子出具报到派遣证的行为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都已出具了同意调动的函和复函之后,办理调动手续(即报到派遣证)的期限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谢谢张律师!
更新时间:2006-02-17 10:03:33
问题描述:
我和妻子原工作于山东省枣庄市某单位,于2005年11月12日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调到菏泽市工作的调动申请,枣庄市(我原工作的单位)随向菏泽市(我要调到的单位)发出了《关于××× ×××工作调动的函》。菏泽市(我要调到的单位)于2005年11月24日给了复函,同意我二人调到该单位工作,并请枣庄市(我原工作单位)尽快办理调动手续。枣庄市(我原工作单位)于2005年11月28日开出我个人的报到派遣证,却以工作走不开为借口,不给我妻子出具报到派遣证,并说先让我去报到。协调未果,且报到派遣证的期限快到,我就先到菏泽市(我要调到的单位)报到。期间我又多次协调,均未得到明确答复,至今我妻子仍不能到菏泽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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