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您咨询的是李女士和她带过来的女儿及儿子是否有照顾我爷爷的义务,如果她拒绝再与我爷爷共同生活,并提出离婚的话,财产要怎么分割?李女士与她的女儿儿子是否应对我爷爷尽赡养义务?我们又要负什么法律现任
更新时间:2006-02-13 20:29:39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爷爷今年69岁。53岁时与52岁的李女士正式登记结婚,安顿晚年,随女方过来的还有她未成年的16岁女儿。2005年11月我爷爷突发脑血栓,瘫痪在床,李女士以年龄大身体不好为由,拒绝与我爷爷再在一起共同生活,共提出分居。这当然引起我们的不满,我爷爷住院期间一直是由我父亲以及叔叔共同照顾,医药费也是由我们共同承担的,李女士没有拿过一分钱,另外在说一点,我爷爷每月有1500元的退休金,李女士每月有400元的退休金。他们现在住的房子是由我爷爷在其共同生活后一年后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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