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该如何合理解决?我能要求何种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6-02-13 09:59:08
问题描述:
本人系某私企高级管理人员任装饰副总监,公司与本人签订试用期合同3个月,2005年3月21日起。后未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现老板借口本人工作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为由,为本人调离原职位,安排保安一职,试用期合同中明确本人职位为装饰副总监,故本人不能接受,本人自认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力,至此本人离开公司但心有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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