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问刘律师的问题是: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范围?接下来我该怎么办?与医主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和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以及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几种办法您认为我该选择哪种途径?或者您有什么意见?
更新时间:2006-02-10 17:07:0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2005年10月20日因不慎摔倒,后到**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左锁骨骨折.需要做接骨手术,于是医生为我准备了两种方案,一种是传统的接骨手术,要开两次刀另一种是使用钛合金钢板,医生说这种钢板可以在身体里保持50到100年,是不用取出来的.当时医生的极力推荐,也考虑到少受一点身体上的伤害,选择了第二种.但是,12月20几号我先后去了骨科医院和深圳北大医院去做了复查,拍了片子,结果两家医院的医生均诊断为骨折手术后,骨折两端可见内固定器固定,其中外侧螺钉有松脱.现在用来固定的螺丝钉突出来了,很明显.两家医院的专家都说要把钢板取出来,如果骨头生长有问题的话还得重新再做一次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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