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回到某某和居住地,然后以我没有办理居住证为由按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下达了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3-02-01 11:30:4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从某某某某市到某某市打工的,在某某租的房子,目前已在某某住了3年以上时间。期间社区通知办理暂住证,我去社区办理登记了三回吧,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每次登记完,我在某某公安APP上都查不到我的登记信息,社区解释可能系统有问题,上次登记时间应该在2021年12月份,2022年全年我也在某某当地居住,今年年前腊月28号我回家过年,大年初五通过铁路返回的某某,回到某某后有两三个电话问我是否回到某某和居住地,我回答完具体住址后,29号辖区派出所电话联系我问我回某某没有,并叫我去办居住证,31号我去社区派出所,他说我没有报备行程,属于被动注销了他们这的户籍,然后再被动的发现我仍居住此地,然后以我没有办理居住证为由按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罚了50元。
我就过年回了个家,莫名其妙罚了50,然后被办民警一顿叼,请问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他们的行为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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