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专家,我的情况继续婚姻还有意义吗?如果离婚我能分到多少财产,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小孩生活费可以一次付清吗?他说那八万元是婚前财产,属于馈赠,是这样吗?
更新时间:2006-02-09 23:46:50
问题描述:
我02年结婚,我丈夫婚后就在香港读博士,当时我在北方读研究生。我们每年寒暑假见面,感情还比较稳定,直到04年5月生下小孩。生小孩后我住在他父母一起,有时生活习惯不同,有时意见不一致,这样05年初我就租房子搬了出来。没想到我还没搬完家,第二天一早他父母就换了锁,家具什么的都不让搬。打电话给他(那时他刚回了香港),他说家具是红木的,不方便搬,我缺家具就用他父母几十年淘汰的对付一下。他买的录像机也不让我拿过来,说放在哪都一样,他父亲不愿意拿过来我就别再引起矛盾了。当时家里人都劝我,这样我自己重新置了全套家具。我就住在他父母对面楼里,他委托母亲每天来给小孩送饭菜,对我指手划脚。我不要她每天送过来,他们就责备我没良心。我一直很信赖他,盼望他回来后我们的生活会改善,但这一年发展下来,我们却越来越远。 他多次跟我说“是女人就会生孩子,别以为你生了小孩多了不起”“我的家在父母那里,我跟他们才是一家人”“你父母跟我父母不可能平等,孝敬他们我没这义务”“你家里的事你管,我家里的事我管”“家里就应该男人说了算,女人要顺从”“你以为这样(独立)就能赢得我的尊重,笑话,你只能适得其反”... 我们结婚没有买房,当时他父母给了我们8万元存折放在我们的衣柜里,是他的名字。他在单位还有工资,卡在父母那里。在我搬回南通前他母亲就全部取了买了基金,共13万。我回去后他们也没对我提起。我问他他就说“我不知道啊!哦,我忘了告诉你了”。再说就是“我的钱要你知道干嘛?你整天就知道钱!”他在香港的工资是1万左右。怎么用,剩多少他也都瞒着我。他去年十一月回来办签证,回来也是直接到父母那边,行李都放在父母那里,不说给他父母买了什么,给孩子买的东西都不告诉我知道。我告诉他孩子奶粉没了,他第二天带了二百块钱在身上,一听奶粉就是180多,算得刚刚好。 我感觉我们的关系已经走到了尽头,我回生乏力。我想要离婚重新生活,家里亲戚都不同意,认为女人带个小孩离婚后不好找,我们又没有房子,现在是他出房租,离婚了就要自己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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