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该婚姻是否成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我们能证明女方一直没抚养小孩的前提下,该小孩是否应属于男方所有.(2)我与我先生的婚姻是否成立,我们于2005年7月登记结婚.(3)进入2006年后,他
更新时间:2006-03-08 17:34:42
问题描述:
我丈夫是河南人,在与我结婚前,曾与一河南女性发生性关系,并生育一儿(此小孩约两岁,女方一直没抚养,都是由男方的父母和男方出资共同抚养).男方认识民政局的人,在怀孕但并没生下小孩前曾通过私人关系取的结婚证,并自行在结婚证上书写两人的名字.该份结婚证(非正规领取)一直有女方保存,但并不确定是否有送到民政局登记(男方一直没见过该份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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