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其他财产分割没有异议,领证后给付了彩礼。那离婚时候女方应返还多少彩礼?目前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
更新时间:2023-01-03 15:24:17
问题描述:
我是男方,领证后1年半就
协议离婚,协议中其他财产分割没有异议,领证后给付了彩礼。因为
结婚时间过短,不应该彩礼全部给人家,也不是一笔小数目。那
离婚时候女方应返还多少彩礼?
具体情况:结婚时候口头答应给对方二十万彩礼,没有任何字据但由于双方共同买房,二十万放在房子里头了。现在已经给了对方房子出资款并且房子产权已经变更为我单独所有。目前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双方自己在家里签了(上面说明二十万领证时候给对方),民政局让我们改下草稿后重签,已经签的不算数,现在是冷静期。差这二十万没给对方,计划在领离婚证时候给对方。但查询了说结婚时间过短就得稍微返还一点。那这个是否必须还是给对方20万,还是可以少给一些?
已经手签但未提交民政局的协议中写“截至双方正式领取离婚证之日,甲方共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圆整),其中:人民币300000元为乙方父母对本款第1条房产购房的出资,人民币200000元为结婚时甲方父母同意给付乙方父母的彩礼。分两次给付,付款方式详见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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