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费、起诉费、律师费、执行费一共需花多少钱?首付多少钱?要不回钱怎办?能把营业执照要回来吗?按照工商管理条例,利用欺诈手段取得的执照应该改正过来,但又损害第三方,怎办呢?
更新时间:2006-01-27 21:32:4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的网吧被欺诈转卖 你能帮我吗?这王**欺人太甚,我疾病缠身,耗尽全部大半辈子积蓄,又卖掉房子支付医药费。原指望能从网吧经营里得到一些补贴,但参股人王**在我生病他强行经营的19个月里,我非但未得到一分钱,还贴了不少。更没想到的是王**妻利用年检之机骗取我的身份证伪造转让书把网吧转让在王**的名下把网吧卖掉了,我是网吧被人给卖了,钱是一分没得到,天哪!我到哪里说理去啊!律师,请你帮忙,要回网吧或网吧转让我应得的钱,必当重谢。我想起诉王*,起诉书这样写行吗?起诉书原告:王**,女,54岁,汉族,太原市人,现住**号。被告:王 **,男,41岁,汉族,太原市人,家住**院。诉讼请求: 一、被告归还原告**网吧的全部资产及所有权或被告将网吧转让 所 得款交付原告,由原告进行处理内部按股分配问题。二、被告清偿欠原告的借款余额14000元。三、 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讨要误工费共3000元;四、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太原市
小店区**网吧建立于2001年4月,当时工商注册是个体企业,
法人代表是王**。2002年8月,根据工商局要求改为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政府要求网吧规模不得少于50台计算机,经营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又由于个人没有更多的资金支持,所以进行扩股,分四股合作经营,法人代表仍然是王**。2004年2月由于王**有病暂不能主持工作,被告是参股人,又在当时购得两股,成为四分之三股,企业法人代表还是王密苏,由被告主持工作。被告利用工作之便,以进行年检为由,取得王**的身份证,于2005年4月29日,被告妻未经原告王密苏同意,制造虚假转让协议,冒名原告签字、按手印。将**网吧全部转让在自己丈夫王**的名下。又于9月5日再次转让给其他人,非法转让所得款全部侵占,归为己有,法理难容。事发之后,原告念与被告合作多年不原追究其过错,大事化小,商量解决也就算了,只把转让网吧所得的103000元款按四分之一股25725元给原告就行了,但经过长时间的讨要就是不给,宁愿把钱借给别人也不给原告。据王**妻和王**自己讲55000元拿在王**手里,剩余48000元胡**借给她的一个朋友20000元,手里还拿着28000元。那是企业的钱,岂能夫妻私分?根据以上事实,被告方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益,并在物质上、精神上两方面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2005年11月8日 附:1、取证材料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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