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投诉无果,是否有权拒收法院起诉文件?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
更新时间:2022-11-21 18:16:22
问题描述:
小区楼下沿街商业洗车场抽水泵噪音扰民,业主与物业投诉无果,向行政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业主拒绝缴纳
物业管理费。
于是,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业主是否有权拒收法院起诉文件?
根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合同编)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然世茂物业并未出面协调。
世茂物业具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中出现声、光污染,权益被损害者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权益被损害者同样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管制,业主已不下10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噪音污染问题,但仍投诉无果。
世茂物业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即是小区的服务者,也是小区的管理者,理应对于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侵权行为,应尽到制止及报告的义务。但因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协调处理好纠纷,导致业主矛盾转向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本身存在一定过错。故此,物业公司应向法院撤回该批次物业纠纷案件,积极与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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