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从法律的角度,这样究竟会不会影响我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我能不能在房产证上补上我的名字,具体又该如何操作呢?望百忙之中予以回答为盼
更新时间:2006-01-26 11:47:38
问题描述:
您好:首先感谢您为我提供的免费咨询,谢谢!我98已婚,99年我与丈夫首次付款购入市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后面陆续付清款项,06年2月份我们办理了房产证,但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只有我丈夫一人的名字,而且在共有人的部分未有登记。问房管局后的答复是在当时的所有合同,包括购房发票中只有我丈夫名字,所以无法将我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中的共有人,但说不会由此影响我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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