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9月1日起开始放假三个月,截至9月1日累计拖欠工资达30多万,咨询一下如果走法律途径可否拿到工资
更新时间:2022-11-20 22:51:17
问题描述:
我是2020年5月21日来到公司的,由于2010年~2014年曾在该公司上过班,后由于种种原因离职。由于该公司老板家中出了事情,确实需要一些旧的员工来帮助了,我也承诺过有事的话我还会回来帮忙的。再加上老板当初许诺的工资也算市场价,也想跟他一起再创一番事业出来,所以就再一次来到该公司,到这里之后,工资也从未按时发过,如果确实需要钱了,一直都是以借支的方式支付,毕竟老关系了,也就这样维持住干了2年多,
合同没有签署。我手里留了一份仅有盖公章和我本人签字的合同复印件,那是后期补资料的时候我留了个心眼,复印了一份合同。当我把他所有事情处理完之后,他于2022年8月31日在公司召开了会议,要求9月1日起开始放假三个月,每月给与1000元补助,实际上已经通知我们如果遇到合适的可以自谋出路,实际上就是变相裁员,截至9月1日累计拖欠工资达30多万,公司至今不愿意支付,老板现在也不承认当初承诺的薪资标准,另外社保也拖欠5个月没有缴纳。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走法律途径可否拿到工资以及相应的哪些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