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负哪些责任?
更新时间:2006-01-25 12:59:04
问题描述:
事件经过2006年1月13日晚,天河店清洁阿姨看到女洗手间地面被客人洗手甩的有很多水迹,就用拖把将地面拖擦。在刚进门的地面上就有刚拖过地的痕迹。这时,三位女客人进入女洗手间,走在中间的一名殷小姐不知何故就滑倒在地,前后同行的同事及正好站在旁边的清洁阿姨就急忙用手拉住了她,在拉到她的衣服后,她就坐到了地上,她的同事就搬了张木椅子给她坐。随后,殷小姐就表现出疼痛难忍,我店人员见到此情况后,为了不影响客人情况,就没有接触殷小姐,立即拨打了“120”,在拨打“120”的同时,也将此情况通知给店经理。店经理因为负责两家小肥羊店的日常管理,这会刚好在另一家店,店经理接到报告后急忙放下手上工作,打车赶到天河店,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安排一名店员在路口接“120”车,救护车赶到后,急救医生将殷小姐抬出洗手间,殷小姐表现的疼痛异常(样子看上去象骨折),并且疼哭了。店经理与一名员工上了救护车陪同殷小姐赶赴医院,在车上,殷小姐也表示腰部疼痛难受,并要求垫枕头才舒服些。救护车到达医院后,医方即对殷小姐进行汇诊,医生按到腹部其中一侧,殷小姐疼痛异常。鉴于此情况,医生要求拍片,并看到殷小姐疼痛异常,也开了止痛注射针。店经理马上把急救费及拍片费相关药费注射等费用进行了垫付。殷小姐经过注射后,疼痛表现已恢复正常。之后,经过拍片后,医生对拍片结果进行了分析,殷小姐倒地未造成她伤害,但她自身就存在先天性的疾病。了解到殷小姐异常疼痛皆非滑倒所直接造成的后果,而是她先天疾病所引发的情况后,店经理表示我方已承担了近700元的医药费用,发生此事件也非我一方责任,那么接下来所产生的费用将由殷小姐自行垫付。殷小姐的同事谢*先生及一位女同事在要求我方继续付费,被我方婉拒后就要求我方需派1人监护殷小姐。店经理同意派人监护殷小姐,至次日下午5:00左右殷小姐离开医院,店方先后派出了3人轮流监护殷小姐。事隔几日,店方楼面主任向殷小姐男朋友留下的电话致电,了解了一下殷小姐情况,她表示情况有所好转。1月22日,殷小姐致电店经理,表示就药费等相关问题进行双方洽谈,并要求23日下午见面。 1月23日下午左右,殷小姐在1位女同事的参扶下,来到天河店,虽事隔10多天,但殷小姐上楼仍不是很方便,还是要上一会休息一下。随后,殷小姐及同行同事拿出一张清单及药费复印单,要求店方进行全额赔偿。店经理向殷小姐表示店方的之前行动已对店方的过错进行的弥补,现殷小姐所提出的要求是不能满足的。殷小姐表示要求我方在四天内必须给答复结果,否则,将采取媒体或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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