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作为卖方为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装载机所有权归谁?戊公司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更新时间:2022-11-10 14:05:38
问题描述:
2007年10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卖给甲公司某型号装载机一台,总价款34万元:甲履行义务后,乙交给甲提机证明一份及装载机合格证、钥匙。同时双方又约定该装载机寄存于丙公司,由甲公司找到装载机用户后,由用户凭提机证明提取装载机,双方未约定提取期限;乙公司作为卖方为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同年11月12日,甲与丁公司达成协议,甲公司将装载机转让给了丁公司。11月24日,丁公司与戊公司达成协议,丁公司将上述装载机作价35万元抵销其所欠货款。当戊公司派用户拿提机证明等手续到丙公司提取装载机时,发现该装载机已经被某区法院于2007年10月20日查封,后又于同年10月25日将该装载机扣押。戊公司迅速将上述情况通报给了丁、甲、乙。同时,戊公司通过丁、甲向乙公司交涉,希望他们再提供一台型号相同的装载机
替代履行。
2008年2月15日,乙公司回函,以该公司与甲公司办完转账手续、交付提机证明、指定交货地点后,该装载机所有权即已经转移为由,拒绝了戊公司和甲公司的要求。
2008年月20日,戊公司以甲、乙、丙、丁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型号的装载机,甲、丙、丁赔偿损失。
问:1、乙公司是否已经完成装载机的交付?装载机所有权归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转售
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戊公司能否以甲、乙、丙、丁为被告?戊公司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说明理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