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律师的是:1、交警大队这么办是否可以;2、交警大队准备为李某办理的四条意见都分别可以依据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规定;3、交警大队还可以依照那些规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为李某解决一些实际问
更新时间:2006-01-24 12:00:3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是**公安局的一名民警,由于不熟悉劳动、工伤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遇到一点困难,需要请教王律师,请予帮助解答为盼。谢谢!!! 2003年12月29日,我县交警大队(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或协议,月工资500元)李某在省道定魏线执行任务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经过3个月治疗,李某伤愈出院,交警大队为李某负担了全部药费10万余元,经司法医学鉴定,李某右视神经损伤(右眼失明)为8级伤残,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为9级伤残。现在李某在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听电话。 现在李某要求,一是享受正式民警待遇;二是要求在伤病复发时报销医疗费;三是到退休年龄享受正式民警的退休待遇;四是按时为其交纳保险金;五是不能辞退或解雇;六是定工资、定级别,和正式民警一样按规定调整工资。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李某不可以录用为正式民警和到公安机关正式工作,也不可能享受正式民警的一切待遇,但考虑到李某确实是在工作中负伤,我们单位也准备为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一是在李某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不予辞退和解雇;二是在伤病复发时为其报销医疗费;三是定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使李某到退休年龄后生活有保障;四是以后按照每个时期交警大队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最高额为李某发工资。现在领导将此事交给我办理,要我找出这么办的依据,并形成文字记录,利于以后长期执行,防止因领导更换等原因给李某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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