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损失.精神赔偿.和房款的利息?此致敬礼急盼回帖!
更新时间:2006-04-06 09:22:53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于2005年5月14日购买王宗余转让楼房一套(是村子里为适龄青年所建,价格700元/平方)转让价格是900元/平方.因王宗余只交付2万元定金.所以我们一起到房产开发公司把未交清的房款一次付清6万零9百元,剩余1万7千1百元交给王宗余,并签有购房协议.我于8月份安装暖气炉并封好阳台时有人打电话说:\"楼房是我的,王宗余无权转让\".经过打听,原来此人叫王敬合,在楼房刚建成时就到村里选了这栋楼.但是村委给开好证明让其在公司交款.结果他一直没有交款.当看到他所选楼房已封好阳台时,才于9月1日交付2万元定金于村委会计.该会计在不知此楼已售出的情况下将钱收下.王敬合拿走一把钥匙.把门打开并搬进此楼居住.经多方调解均未成功.不得已我只有申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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