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支付清算费用;清偿供应商等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不合法律规定之处。
更新时间:2022-10-30 21:48:40
问题描述:
2022年1月10日,由于即将毕业,四位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同年1月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公布的清算方案顺序如下所示:
(1)支付清算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债权;
(4)清偿供应商等债权人的债权;
(5)支付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因公司剩余财产清偿债务后已不足以支付全部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故按比例支付。
清算方案是否存在不合法律规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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