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想问的是:1.我从放假到下学期开学这一段时间是不是还算是学校的员工?2.违约金该如何提?3.一月份工资是不是该全部给我?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而二月份(到开学2月16日)的工
更新时间:2006-01-21 17:14:28
问题描述:
今年一月十一号,学校领导(就是校长)找我谈话,提出要解聘我的通知,说:下学期你可以自己再找其它工作了. 我是05年8月和该校(民办中专)签定聘用合同(试行)的,时间为两年(包括试用期两个月),其他老师也是这样.合同上没有写关于违约解聘方面违约金的问题.我们是17号放假的,工资打到存折上却只有半个月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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