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有单位规定不能辞职的四个理由:其一就是:核心或重点涉密人员,在规定解密期内不能辞职.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不能永远不能辞职?我的密级设定该由谁定,单位能任意诬蔑设定我的密级,而我不能
更新时间:2006-01-20 23:51:56
问题描述:
我2005年加入研究所工作,从事军品的研发,从事科研工作,工作性质与神州飞船的研发人员一致,只不过我现在只参加工作一年,技术水平低,不是项目的负责人,只是一般参与人员。我是研究生,我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签保密协议,也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和单位约定脱密期。我现在手里有我和周围同事的工资条,上面写了我们的保密费,我是最低的。因此我觉得我的保密级别是很低的,几乎可以或略不记。2005年和我同时到该所的一个人已经顺利辞职。但是2006年我提交了辞职信。可能我是研究生,所以单位拒绝我的辞职,并威胁我说我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不能辞职。并说如果我私自离开,要找安全局的人抓我,我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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