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继承
更新时间:2007-07-25 18:05:49
问题描述:
我岳母2005年9月去世(岳父早些年也去世了),留有1处房产和一些股票,这些财产主要是我岳母、岳父常年的积蓄积累的。我老婆有姐妹两人,当时90多岁的姥姥还健在,只是卧床,神智有些不清;姥姥由小舅抚养,并长期居住在另一城市,岳母经常寄些钱给小舅。我老婆姐妹当时都工作了3-5年,岳母2004年6月查出癌症,到去世前都是由我老婆姐妹和她姐夫及我照顾。
岳母去世后,没有留有任何遗嘱。我老婆姐妹2人按岳母生前的意思分配财产,房子归我老婆,股票归她姐姐,姐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但姥姥还在而且神智不清,按法律她是享有继承权的;因此我们就没有办公证和遗产继承,只是维持原状(房子室我老婆和我居住,股票资金卡由她姐姐保管),我们不是寄些钱给小舅。前些天,姥姥去世了,我们再去办公证,被告知姥姥应该继承的那份财产应由她的继承人继承;并建议我们走法律途径。
请问:姥姥的继承人有继承权?如果有,他们出什么样的证明(书面的材料?需要公证吗?)可以放弃这份遗产?我们拿到这些证明,就可以办遗产公证?如果走法律途径,以什么名义起诉什么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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