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办理医疗保险吗?
更新时间:2006-01-13 19:03:40
问题描述:
1997年4月我在一家中央驻汉单位直属部门应聘,工资由直属部门列支,做事和正式职工一样,但工资只有他们的几分之一,从未办过社保。新的处长上任后于2003年6月单位为我办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但是1997年4月至2003年5月的保险没有跟我补缴。2006年1月从网络上了解到可以补缴,向处长申请补缴时,他让我找相关文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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