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什么途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4-11-19 22:06:34
问题描述:
我家住宅的楼房为东西走向,楼房的北侧为一围墙,将本楼房与其他单位隔开,楼房的东侧为一学校,此学校及本楼房原为大型国企(新疆石河子八一制糖厂)所有,后企业破产,房屋出售给个人,学校归教育局。企业未破产,房屋未出售前,与本楼房间距约3米平行向东,厂防震办在学校里盖平房两间,用作防震(当时本楼居民因间距太小强烈反对,但因房屋未出售给个人,归厂里所有,最后还是盖了起来),后学校将该房屋承包给学校老师开饭馆,数月后,经营不善关闭。2004年7月,学校翻盖围墙,将房屋拆除,原地基向西移1.4米,现围墙距离本楼外墙仅1.6米,本楼东侧单元住户与学校多次协商,要求间距最少不得小于6米(相邻权),但都因校方固执己见而不欢而散,后强行施工时,与居民发生摩擦报110,接警警官告知此纠纷不在其管辖范围,但双方未达成协议前,保持原状,围墙暂时不要盖。2004年10月23日,校方在未与本楼居民达成任何协议的基础上,强行在仅距楼房外墙1.6米处搭盖围墙,至居民的反对不顾,从下午施工至次日凌晨3时,砖瓦,电焊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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