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的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果他不还钱我能否告他,有那些程序?如果他换了门锁或者不通知我将房子出租,我该然后处理?我能撬开他的门吗?因为里面有我的物品。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这个弱女子,我将无胜感激!
更新时间:2006-01-12 17:09:31
问题描述:
我前男友要求我一起搬进新房居住并承诺准备与我结婚,后因性格不和我们经常吵架导致关系破裂,由于搬家时我花了差不多2万块买家具电器,经过协商他同意赔3万元给我,包括误工费及精神损失,并签定了协议书,内容如下:**于2005年10月15日借用##人民币3万元,需于2005年11月1日前还清,##需立即搬离**于……路住所。双方签字……。协议书由我自己保管。但经过我多次催讨,他都不愿还钱,还经常用粗言恶语骂我,难以入耳,我没有回骂他。后来他又不承认欠我的钱,还说我只用了一万多,要他还3万是敲诈,本来他开价是5万的,但到签协议书时反悔只能给3万,我为了早点解决就答应了。所以我一直在等他还我钱然后搬走,可他说房子是他的,要赶我走,还扔我的东西,还威胁我要换锁,让我不能进门,还说要把房子出租,到时东西不见了他不管。后来我说你马上给钱我马上走,他以为我怕了他,说不给了,你有本事就告我去,到时我还能省掉一两万呢,你马上给我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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