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双倍赔偿范围吗?我的想法是:1,商店没有告知是非行货,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应该双倍赔偿?2,厂家查不到机身编号,他们不认为是他们的产品,所以售后一切都不负责,那么是否可认为该机就
更新时间:2006-01-12 08:36:11
问题描述:
2005年12月25日,在新大地买到卡西欧S500数码相机一部,当时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是非行货相机,我也没问.(价格基本上为行货机的价格).买到后,在卡西欧的网站上发现可以查机身编号辩真假,于是打电话咨询卡西欧的售后部门,得到该机不是正品行货的答复,卡西欧也不负责该机的售后服务.然后,大约在元旦放假期间,我打电话给商家,询问此事,商家的答复是这就是行货.然后,我打电话给12315,他们让我直接联系工商局西湖区中山分局.我联系后,接电话人员说可以退货,但不能赔偿.我就再联系12315,接电话人员说应该赔偿,可以直接找他们(12315)解决.不用找中山分局.但那几天我比较忙,没有过去,9号我又致电12315,他们的口气就变了,中心思想是要研究一下,然后再答复.但听得出来是不太支持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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