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我的朋友,地基不实塌陷风险太大、将这处的生产经营
更新时间:2022-08-29 16:38:39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大棚种植户,种植的是附近一个贫困村村集体组织的扶贫蔬菜大棚,但我不是承包人,是一位朋友承包的。该大棚地块是2018年年底地方政府对该村部分村民的住宅、老宅基地通过拆迁赔偿后回填复垦了三道沟渠形成的一块土地(上下两个平台)。于2019年上半年由县农业农村局立项投资了208万建起了十个(500米×8米)所谓的扶贫蔬菜大棚。又于2019年九月份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我的朋友,收费期限是2020年元月一号-2024年年底。年承包费一万元,五年承包费一次性付清的。因为立地条件的诸多缘故(基地低洼采光严重受限、极易遭受洪涝灾害、地基不实塌陷风险太大、水源不够充足、生产道路不可靠、生产区无可靠有效的排洪设施等等)一直到2020年八月份我朋友才在县农业农村局的再三催促下开始整地起垄定植秋延前西红柿,还没来得及定植结束就遭遇了2020年的那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十个大棚有八个棚体受到了严重损毁以至于棚体塌陷、棚架变形、大膜报废、生产区到处下陷....县农业农村局出资于秋天我朋友进行了简单的维修。2020年年底,朋友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将这处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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