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0-09-03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地,不仅是私人的,而且还有一些是集体共有的,现在什么都正规化了,像这些集体的土地会给每个农民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什么意思
简单说,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发放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证明书。(下称股权证)。

这个证可以用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能参与集体的管理决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为抵押融资的凭证。
二、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农村户口。
2、在本村有宅基地和承包地,户口、宅基地、承包地三项指标是评定这个村民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基本条件。
3、有的农民户口在村里却没承包地,也没在农村发展,只是空挂户而已。没有对本村经济发展做出任何贡献,所以哪怕是农村户口也不符合村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
4、还有一些农民则是户口不在本村,但长时间在本村投资开发农业发展,为本村经济做出贡献,虽不是本村户口,但也有可能得到集体股权证,并非绝对化。
5、不过每个村发股权证的条件可能有差异,有的村是,只要本村户口且有承包地的农民及其子女都能得到股权证。
6、可有的村则是,外嫁女不发股权证,娶进来的媳妇儿却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都有什么作用
1、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能盘活农村资源,让土地实现更高价值。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还能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益金提取比例,更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
2、有利于实现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股权证能更科学的确立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使集体所有产权关系更清晰。管理好集体资产,更好的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新机制,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确立民主管理权利
股权证能更好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确立对村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对于农村集体的土地,每个村民都是有权利处置的,现在有了这个股权证之后就更加能明确自己的权利的,当然自己也可以将该股权进行变更、转卖。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是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凭此证享受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股权证书记载了股东基本信息、持有股份、收益分配以及变更登记等情况,不仅是股东身份和股份份额的确认,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参与收益分红等权能的重要依据,股东持股权证对集体资产股份享有占有、收益等权益。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时,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时,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自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有什么用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是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凭此证享受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股权证书记载了股东基本信息、持有股份、收益分配以及变更登记等情况。
2.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什么呢,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是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凭此证享受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股权证书记载了股东基本信息、持有股份、收益分配以及变更登记等情况,不仅是股东身份和股份份额的确认,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参与收益分红等权能的重要依据,股东持股权证对集体资产股份享有占有、收益等权益。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时,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时,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自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