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A在传销组织发展下线至少5个人,如果事实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在这个事件中,A负有什么责任?2.B现在在精神病医院,A赔偿的7000元肯定不够用,因为几个哥哥姐姐都
更新时间:2006-01-04 21:30:3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首先感谢你的解答!为叙述方便,当事人分别用A、B代替,A是远方亲戚,其它都是当事人都是我比较近的亲戚。 A在河北邯郸搞传销,将这几个在农村的亲戚(其中包括B)发展为下线。因为B传销时候交的6000元钱是借的,而且这钱是用来供明年另外一个亲戚上大学用的,所以,B受的打击很大。12月初,A回湖北广水准备结婚。12月末,家里知道他们在搞传销,所以就催着几个亲戚回家!回家之后亲戚都责怪B(B已经离婚,现在孤身一人,回家都是在几个哥哥姐姐家住),在家里也受到冷漠。回家大概3-4天的时候和A大吵了一架,当天晚上B的精神失常,而且比较严重,在村里到处打人。同时A的婚期将近,所以A的家人同意出钱治疗。由于在农村,所以找了几个家族的人私了,A一次性给7000元钱,就与此事无关。现在B正在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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