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近一个月了。我多方打听消息,据说很严重,会判刑。我想请问:他们这种情况,罪名否成立?在法律上应当承担什么罪名?我丈夫是工作时间受台长分派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案子马上要交到检察院,像他们这种团伙
更新时间:2004-11-09 13:34:39
问题描述:
我丈夫在县城一个电视台做维护工作,多年前边防等几个单位租用他们单位的地盘安置一些通信设备,由于设备闲置又无人维护而部分丢失。两个月前他们新上任的台长带领他们四名职工在工作时间将所剩馈线及角铁等当废品给卖了,卖了1300元钱,吃了顿饭,余款私分了。后被告发,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其五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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