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有权拒绝公司的岗位调动?2、公司不主动缴纳社会福利是否侵害了员工的权益?3、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06-01-01 21:03:25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是于2004年12月受聘**公司,岗位为湖南市场省经理,在2005年7月时重新于公司签订合同至2006年7月,当时谈好的年薪为7万.但在11月时公司把我的岗位调整了,只是待遇没有调整.12月31日公司发个通知从1月开始降为江西的业务员,这样的话我的待遇就会受到很大损失,而且在进入该公司后公司没有为我们办理国家规定的福利,只是说满一年后自己缴纳然后公司按比例报销;我在职期间还被公司领导拖欠薪水和扣押所有人二个月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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