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公交司机咨询
更新时间:2007-07-18 14:02:35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和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一名公交公司的驾驶员,我现在遇到了一件难事,我想请大家帮助我出出主意,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2007年四月中旬在工作时间内驾驶公司的车辆行驶在道路上时,因避让一辆强行抢道的车辆,一个急刹车,导致车里的四名乘客摔倒,当时我除了和公司的安全员联系还及时的将这四名乘客送到事故附近的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当时检查结果是四人均是皮外擦伤,但是其中有二人硬是不讲说有内伤,当时脑CT都做了,结果也是正常的。但是他俩不依不饶也不肯配合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所以这个事故就因为他俩的原因不能办理。我在2007年五月正常与公交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总公司多次以信涵的形式催促我办理劳动关系转移。但是我所在的分公司以这起事故未处理为由不让我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并且要我承担预估的事故损失的50%=3670元。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公交公司要求我赔偿是否正确
2。赔偿事故的百分之五十是否正确,如果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话,我应该承担多少.
3。在没有实质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交公司以不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是否正确
4。虽然 这些时间我没有在公交公司工作但是公交卡住我不让我办理劳动关系情况下,我的社保金应该由谁来支付,是我自己,还是公交公司
附:
1.随着市场经济在环境下,公交公司多方面股份化,在利益的趋动下,对驾驶员考核是非常苛刻的.一旦发生事故就以没有保险为由.要求驾驶员承担事故所产生的费用,但是我认为我和公交公司实质是一个雇佣关系,在实际的工作中如果有损失的话,他公交公司应该担当起雇主的责任.而不是我们驾驶来承担损失,如果要我们承担损失的话,也应该是利益和风险相挂钩的.但我们并没有利益和风险相对等.我如果一个月工作二十二天的话,只能拿到600元.和拿失业补助的有多大的区别呢?我如果一个月工作二十九天的话,我就能拿2000元左右.为什么会相差那么大呢?那是因为我们公交公司的驾驶员没有了底薪工资,所有的工资全部放进了效益工资中,我非常惊叹这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吗?
2.在我个人认为,公交公司是以客运为主题的一个公司,乘客坐在车上已经和公交公司产生了一个客运关系了,怎么能说公交公司和这件事没关系呢,怎么能都说是我驾驶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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