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看后觉得有不妥之处,请给予修改指正。十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5-12-31 23:53:0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把要递交的异议书发来请您看看是否有不妥,请您指教。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徐敏警官: 我是孙天慰女士,系2005年10月9日夜间11点许,浦东新区耀华路老隧道出口右转不远处一北京吉普车主吴云波先生的委托人。 现因对方电频车违章带人快速赶抢红灯并错误行驶至机动车道上而造成撞到吉普车左前轮处的事故。我现经过咨询有关专家和律师后,呈请贵署核验电瓶车(刹车)等状况。 由于我本人于12月间近一个月出差,不在上海。虽曾于2005年12月12日-13日多次挂长途电话到贵警署找徐警官提出要求核验对方车辆,并曾请当时接听电话的一位先生帮助我转达给徐警官:我要求核验电瓶车的要求。 现在我回沪,郑重递交此份书面申请,提出异议,及核验电瓶车辆的要求。 此致敬礼! 受委托人:孙天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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