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情况下,如果上法庭,我们要了解哪些情况,才能对自己的情况有把握。法庭的传票合理性怎么样?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后重新决定赡养义务的话应该如何决定才是合理?
更新时间:2005-12-31 14:28:07
问题描述:
我爷爷有三个儿子,我父亲是大儿子,我父亲和大叔按农村分家的要求,每年向两老履行赡养义务。小叔叔年轻时做生气亏了,一直在外,没结婚,到40几岁回家,于去年结婚。现在我们村是千岛湖的建设区,有很多土地征用,按土地大小补偿。由于我爷爷一直帮着小儿子,把我们家的土地补偿拿走,同时还弄一些假信息,说我父亲不赡养自己的父母,告到法庭,法庭现在有传票,说要我们每年向两老付2400元的赡养费,法庭并没有到我们家了解情况。真实情况是我每年已经付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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