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故中应该由哪些人为我妹妹的死负责任?在协议经济赔偿的同时,我还有权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吗?经济赔偿应该是多少?应该由哪些人承担?
更新时间:2006-01-04 10:23:55
问题描述:
我妹妹今年21岁,农村户口。未婚。在随州打工。2005 年12 月23 日上午11 时5 分,在为店主送货时,骑自行车以过一桥时,在桥头被一辆后八轮车当场撞死。我妹妹是完全按交通规则在走。而该路段是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的。肇事车辆是尚未安装车厢的组装商品车,只有临时牌照,挂靠的公司是由艾某,鲁某和肇事司机三人组成的皮包公司。事故发生后,交警断定由肇事者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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