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①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②法律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
更新时间:2005-12-29 16:21:33
问题描述:
我于2004.4.12入职,签订合约一年,05.4.12续签一年。2005.12.9公司以近来情况不佳、不适合职位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口头通知)。人事经理说等通知办理手续,期间多次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前去办理离职手续,均被拒绝。直到05.12.29(今天)叫我前去办手续,但是只同意赔偿一个月薪水,因我不同意结算结果,手续未成功办理。人事经理说一方面向劳动部门咨询赔偿金额,另一方面要向总经理请示(经理出差在外),要我等到06年1月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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