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位合伙人作为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新加入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这部分的债务?
更新时间:2022-07-13 00:31:2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一家与人合伙的公司在2016年首次注册成立(下称乙方公司),我作为股东,另外一位合伙人作为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00万,但未实际缴纳,2018年期间
代理了一家公司的产品销售(即我司作为乙方,代理甲方公司产品销售),期间收取咨询服务费,但由于甲方公司经营不善,目前处于产品未能交付状态,到目前为止仍在寻找资金方注资,恢复运营后即可交付产品,合作期间乙方公司收取的咨询服务费我无任何分红或收益划分,公账管理权限也不在我手上,2020年6月由于合伙人原因,我正式退出该公司并作工商章程变更,并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新加入的股东,但此前代理销售期间的A客户于2021年12月起诉乙方公司,涉及未能交付产品原因,起诉包括甲方和乙方公司在内的合计3间公司,我是否需要承担这部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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