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菜市场以竞标未成功为理由,是否合法,是否法律认为是更名方默认合同继续有效?
更新时间:2022-11-23 16:37:04
问题描述:
请问菜市场以竞标未成功为理由,把菜市场更名到朋友合伙人名下,重新收入场费,涨价,把正在经营未续
合同(过渡默认期超过半年,已收3次季度租赁费)的生意好的商铺重新竞价租赁,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和默认续租合同,收款帐户更名后也未特别说明,是否法律认为是更名方默认合同继续有效?经营方认为更名方已同意继续承租丶不能拿来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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