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给我结算工程总支出,还是不能要回我本人的垫付款,没有工程结算那是被告的原因
更新时间:2022-07-07 11:47:37
问题描述:
我和一合伙人承包一建筑工程,工程完工一年了,因合伙人才是主要负责人,合伙人不给我结算工程总支出,只给我结算了我单方垫付款,我向法庭提起诉状,该院判决了我们是合伙人,不该在
合伙合同周期间分割,请问一下,我们须然是合伙人,但是工程已经完工了,也就证明我们的
合同周期到了,但是我还是不能要回我本人的垫付款,没有工程结算那是被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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