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取现违规操作银行是否应该赔偿
更新时间:2004-07-16 23:34:01
问题描述:
甲和丈夫乙商定在2004年7~8月和丙合伙做一笔生意.后由甲在2004年6月4日和6月7日筹集了40万元存入银行,存折是活期.设置了密码,户名是甲.存折由乙保管.甲的身份证也在乙处.2004年6月21日甲丈夫乙和丙均意外死亡.家人在清理乙物时没有发现此存折,到银行咨询发现此款已在6月7日被支取,通过银行录象反映系丙的弟弟和丙的女儿将此款支走.当时甲和乙均不在场.从银行提取的支款凭证上没有记载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只有甲的身份证号码登记.当甲向丙的家人索要此款时丙的家人否认合伙做生意一事.称乙将此款用于偿还所欠丙的债务,拒绝将此款交出.从现有证据看丙的弟弟和丙的女儿支取此款是违被筹款人甲的意愿的,而且并不清楚存折和甲的身份证是怎么到丙的弟弟和丙的女儿处的.银行在办理此笔业务时没有核对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银行是否应承担对甲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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