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律师,他们这样的单方面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条文,我今后的康复治疗费用,谁来承担?他们的协议还需要何单位审批才可以保障一直生效,保障我今天一家老小的生活!请律师帮助,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5-12-24 10:41:49
问题描述:
我于2001年2月给**安装有线电视时摔伤,鉴定为一级伤残,2002年5月起,广电局以和网络公司分营为由,停发我的工资和护理费,推诿扯皮长达5年之久。近日在我们反复恳求加哭求下,广电局单方面拿出协议:伤残津贴按当地平均工资60%再乘以90%(900*60%=540*90%=486)合理吗? 还有今后的康复治疗广电局也不管,合理吗? 家里上有83岁卧病在床的老母,下有不满10岁的一双儿女,本人高位截瘫,生活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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