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您,我如果离婚,是不是会因为没有产权而会被他们赶出家门?我可以争取什么样的权利呢?还有,如果现在如果我们又买房或者地,是不是只有在产权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我才能享有共有权呢?谢谢!
更新时间:2005-12-22 16:41:2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有关离婚的法律问题.我和丈夫于2003年11月结婚,婚前我们看好了房子,在购买住房合同上签了丈夫的名字.在2004年丈夫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并在2004年11月装修完毕.其中我只付了部分电器和地板的钱.2005年5月丈夫办理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而买房和装修完毕时是用到婚后收入的.因为结婚以来丈夫都认为自己买了整套房子,在我提出不愿意和他的亲戚同住(她们已经经济独立)时,她们确实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夫妻感情,因此他一直都认为我应该忍受.我认为他不尊重我的意见是因为他认为我没有这个房子的产权,也没有权利决定自己住还是和他的亲戚住.为此我们夫妻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感情也开始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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