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8日我从宜兴市中超建设有限公司处离职并因劳务纠纷提出劳动仲裁,我以无新证据为由拒绝。这
更新时间:2022-06-29 16:57:08
问题描述:
2022年5月8日我从宜兴市中超建设有限公司处离职并因劳务纠纷提出
劳动仲裁,
仲裁委于同年6月6日受理,并定于同年7月6日开庭。期间双方协商无果。2022年6月20日中超建设委托中超集团法务主席盛某某到徐舍派出所报案,诬告我职务侵占12万元,
证据为三份水稳单据,其中两份有我的签名。当日我就去了徐舍派出所做了笔录,并向办案民警出示证据证明我并无侵占的事实。2022年6月22日中超建设委托盛某某与我再次协商劳务纠纷,期间我不同意中超建设提出的和解方案,盛某某便大力拍桌子威胁我,威胁说要让我坐牢。2022年6月23日徐舍派出所再次打来电话要求我协助调查,我以无新证据为由拒绝。此事事发地为湖㳇镇,公司所在地为宜城,均不属于徐舍派出所管辖。公司诬告我侵占1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量刑为5年,这种情况我能去检察院报案诬告吗?微信聊天有确切证据证明我并未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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