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要为此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2.如果我要交纳,公司将此费用和我工资合并扣税的做法是否正确?能否分开交纳?谢谢!
更新时间:2005-12-19 16:32:57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原工作在上海,家也在上海,因工作部门地点更改而到北京工作,公司因此付给我一笔费用作为补助. 公司称这笔费用为one-off allowance主要是为了补偿我因为换地方而产生的交通,住房等费用。公司于我到京后的第一个月,将这笔费用和我的月工资加在一起从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由于工资的基数的扩大,因而我适用的税率也上升到另一个等级.于是,我向公司提出疑义,我认为此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邮件里附上<税法>中查询到的条款,但公司在咨询过CIIC(中智,我公司外包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后,对我做出解释,说我情况不符.为此,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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