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证据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7-07-25 12:20:59
问题描述:
刚才在复习刑事诉讼法,证据那一章,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盗窃罪证据的问题,比如刘某在单位盗窃了电脑配件,当时没人发现,没有人证和物证,这样的话,公安机关岂不是无法抓获他、给他定罪了?如果再复杂一点,加入一个同事跟他一同作案,依然是当时没人发现,公安机关依然无法抓获他们?公安机关如果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跟其中一人说:“你就说吧,别人都说是你干的了”,以这种方式来诱导他说出作案过程,并据此抓获另一名嫌疑人,这样做是否合理?书上没写,但我感觉不正确,现在的核心是公安机关以什么为证据呢?以那种带有欺骗成分的诱导出来的供口为证据吗?我想应该不能吧,这也违背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这个基本原则。
我这些天也看了一些盗窃罪的案例,发现有个特点,基本都是在作案时被抓获,这样的话,证据确凿,案件可以顺理成章继续下去,但象我自己想象出来的这种情况,似乎就要麻烦很多,作案时没有被抓获,这样一来,证据的问题就不好解决了。我认为在盗窃罪中实物证据,也就是赃物,是最为关键的证据,即使是受害人已经报案,但公安机关未发现赃物,也是无法给嫌疑人定罪的,只要嫌疑人认定自己没有盗窃行为,就可以做无罪辩护,也就是说是否能定罪,赃物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我这样理解正确吗?
虽然考试不会考这么复杂,但还是想多了解复杂的案件,麻烦前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