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应该赔偿吗?判定是否应该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法规?2、若要赔偿是我公司赔偿还是审核人员个人进行赔偿?3、赔偿的额度如何计算?4、该案件诉讼时效为多久?若诉讼时效从甲(乙)方知道(或应该知道
更新时间:2005-12-14 15:37:33
问题描述:
我是某造价咨询公司(丙方)一名造价工程师,受房产公司(甲方)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进行结算。由甲方提供给我们结算资料(图纸、联系单等),我们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我们公司出结算确认书(注明工程造价为**元),甲方根据我公司出具的结算确认书上的结算金额支付给乙方工程尾款。若日后甲方因各种原因认为我公司的结算造价有误(偏高),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或者乙方认为我公司的结算造价有误(偏低),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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