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爸妈离婚时过两年,如果真要上了法庭,我们家现在的两座房子到底怎么处理?我妈妈能分到1号房的一半么?我是第二个房子的主人么?如果真的不想让我哥得逞,我爸妈现在应该怎么办啊?公证?复婚
更新时间:2005-12-13 09:10:1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们家现在有两处房子,一处是我爸妈在93年的时候盖的,房产证上是我爸爸的名字;在03年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我爸妈离婚,但为了不影响我上学,他俩还住在一起,并于04年的时候又盖了一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但问题在于,03年秋天,我爸妈自愿离婚,并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但当时并没有进行财产分割,也没有进行公证,只是我爸爸自己写了一份类似与财产分割的东西,说把以前那个房子的一半分给我妈。 我们家是一个组合家庭,我上面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哥哥。我哥对我爸妈一点也不好,他自己开始工作后,大部分钱都是自己花掉,很少交给我爸,而且结婚的时候他只拿了很少一部分钱,并且婚后受人唆使对我妈极不好,正因为这样,我爸妈才离了婚(不情愿的),我爸也下定决心盖了第二套房子。并且,我哥独立之后,可以说根本就没尽过赡养义务,但是我姐一直都做的很好。所以我爸妈都不愿意让我哥轻而易举得到我们家以前那座房子,但是我哥他们却独具野心,两所房子都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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