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去告他对我的人格污辱伤害和威胁罪吗?如果可以那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谢谢!
更新时间:2005-12-12 19:49:38
问题描述:
我是中国银行的一名保卫员工,在这次中行股改中我想到本单位的其它部门去做业务工作,所以在双向竟聘书中我没有把原部门作为我的首选而是放在了第二位,本月8号晚在部门员工会餐时原部门主任当着全体员工的面说我看不起他并公开威胁我叫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小心点.不要让他抓住一点的把柄否则会一脚把我踢出去责令我下岗.公开声明在以后的竟聘中将不会用我.只要是以后本部门哪个员工因工作上的差错造成他的职务降低和薪水下降他就叫他滚蛋,当时他讲这番话的时候单位的一位付行长也在场.我当时听了很生气.我可是连续几年的工作先进.难道我就是想去多学点业务知识也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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