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们所说的24小时是个有效时间吗?(由于病情比较特殊,从我拍片得知是椎间盘突出,马上就去单位申报了工伤)2.他们所说的旧伤可以作为一个有效否认我是工伤的合理理由吗?麻烦梁律师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05-12-09 16:16:07
问题描述:
梁律师,您好: 由于工作需要,我上班搬铁板时不小心把腰扭了(11月28日),次日(11月29),感觉病情加重,故去单位医务室看病,初步确诊为椎间盘突出,开了半天病假。11月30日,经医院拍片确诊为椎间盘突出,当日下午就去单位申报工伤,单位给出理由,因为从事发(11月28日)至现在(11月30日)时间已经超过24小时,没有及时申报,故不能视为工伤。 其次,单位给出的另一个不承认是工伤的理由是因为我四年前也曾有过椎间盘突出的病史,他们认为这只是旧伤复发(四年之间椎间盘突出这个病至今都没有发过,直至11月28日搬铁板时才又复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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