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可以取得年底的双薪?有何法律依据可以明确支持我的申诉!目前年底,工作很难找,我必须争取到我该得的薪资,否则对我的打击太大了!我不是上海本地人,是山东人.在此人生地不熟,恳请指导相助!
更新时间:2005-12-07 11:18:17
问题描述:
我2004/12月自主招聘进入一家外资代表处任首席运营官,由于代表处无自主用工权,我和外商签好了工作协议后还必须与外服签定合同. 今年11月,外商找了个莫须有的借口将我解聘,理由是和我个性不和. 当时我和其签的是3年合同,每年发14月工资,其中最后2个月年底发, 但现在他突然解聘我, 离年底只差一个月左右,他借机拒付我年底的2个月的薪资! 为此我已申请仲裁,但我只能起诉外服,外服的员工坚称,他们不知道有14月薪的事,且我未做满一年,故拒绝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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