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她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我们已经没有了什么联系.两个解决方法,我跟她们签订的这份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8-03-25 12:03:06
问题描述:
我与一个女孩在2001年末认识并开始恋爱关系,2002年9月份我们在江门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向她妈妈借了三万三千元给了首期,然后我出大约六万元装修,2003年10月,我跟她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我们已经没有了什么联系.
今年6月10号,那个女孩子跟后来认识的一个男孩有了孩子,并染上了性病,她由于不敢告诉家人,(她是湖南岳阳人,我是广东人)来找我帮忙带她去医病和流产,我同意了.她过来江门之后,我带她去看了三天病,然后她还是把事情告诉了她的家人.
现在她们的要求是:
1、我必须跟她结婚,理由是我跟她曾经有过一段感情,我一定要给她一个名份,她们还保证结婚一个星期后就马上离婚,可以给我写协议.
2、把房子给她,而且还要由我来支付银行贷款(买房子从银行贷款买的,20年)
两个解决方法,要我选择一个。
她们的理由是:
1、我是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她喜欢我的(当时我夸大了自己的能力,而且还说我曾在
外国工作)。
2、我跟她恋爱过程中,给她写过很多保证,诸如不能去认识其它女孩子等等。但有些我不能做到.
3、6月22日,我在她母儿俩的威胁跟她们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把房子给她,银
行贷款由我来还。
为这事,她们曾三翻四次的来搔扰我,到我单位里闹了几次.派出所曾四次出面调解无效,我单位的工会出面调解也无效.她曾把我关在家里,锁了铁门,扬言我不同意,她们就禁我一辈子,我无耐之下,只好报警,最后动用消防车用云梯把我从阳台里接
下去.
我想问的问题是: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对于她们提的要求我该怎么办?我可以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吗?我跟她们签订的这份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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